2005年7月2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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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南北榜”科场案制造20多个冤鬼
    古案回眸
    明朝洪武三十年暮春,全国会试发榜,榜上共录取52名贡生,都是江南的考生。北方举子异常不满,情绪激奋的考生群起闯闹礼部。朱元璋下令将刘三吾、白信蹈两位主副考官停职罢官,并授意新主考官张信,主持复查。
    经过封闭查卷后,张信认为考试没有问题。朱元璋则认为是张、刘串通欺君,随即安排刑部调查案情。刑部先将3人统统入狱,严刑逼供,又抓了3方的家人几百个,在严刑逼供下造出了一个600多人徇私舞弊的证词,上报朱元璋。
    朱元璋朱笔御批:刘三吾、白信蹈是蓝党,张信是胡党,将白信蹈、张信以及同科的试官20多人,全部凌迟处死。刘三吾因年事已高,流放充军,所选贡生全部罢黜,其中名列榜首的考生陈某也以行贿的嫌疑问斩。
    5月初,朱元璋又亲自阅卷评点出61名贡生,贡生中竟无南方举子一人。举国公案至此了结。
    
    今日判决
    20多人可保命民告官解纷争
    所谓的“胡党”和“蓝党”,是针对明初著名的“胡蓝之狱”而言。被定为谋反罪的胡党和蓝党的数万人先后被杀,这在现行的刑法中是不存在的。
    如果非要定现代罪名的话,刘三吾等人身为高官(类似现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),其涉及的罪名可能有两个: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权力时,涉嫌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,这种罪行一般情况下的最高刑期是7年,即使在徇私舞弊的情况下,最高刑期也只有10年。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务,为他人牟取利益,可能构成受贿罪,情节严重者可处死刑。
    但在本案中,没有证据证明刘三吾等人有收受贿赂的行为,所以这些人也不构成受贿罪,自然,陈某的行贿罪也无从谈起。
    另外,按照现在法律关于“民告官”的规定,这场科场案的当事人也可采取另一种救济方式。
    依照现行行政法,由类似部级国家机关的礼部确认具体的贡生身份,参试的北方举人如果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,可以直接以礼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也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复议,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,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,再对礼部提起行政诉讼,或者申请国务院作出终局裁决,但不可对国务院的裁决再提起行政诉讼。
    因此,依照现代法律,本案不会有死刑出现,这20多人绝对是“冤鬼”,而贡生们采取哄闹的方式解决问题也不合“法治”。